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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指派指定刑事案件的工作流程:(1)经办人员自收到人民法院指定辩护公函后,1日内提出指派承担法律援助的机构建议意见,报主任审定;(2)主任1日内审查建议意见,并决定指派机构。(3)经办人员1日内下达指派决定。
2、受理、指派法律援助申请的工作流程:(1)经办人员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提出是否符合援助条件并提供法律援助的审查建议,对符合条件的,同时提出指派承担法律援助的机构建议意见,报主任审定;(2)主任在2个工作日内审查申请材料和审查建议,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同时决定指派机构;(3)经办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当事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对符合条件的,下达指派决定。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
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