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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管科

 

序号
项目
内容
1
信息索引号
330483-010-0701-2007-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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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考核授予律师资格审核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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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4
生成日期
2007-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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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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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对象
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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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桐乡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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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律师资格考核授予办法》第七条
9
依据内容
具体的条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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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身体健康,年龄在六十五岁以下,具有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被授予律师资格后能够专职从事律师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考核授予律师资格:
    (
)在高等法律院校()或法学研究机构从事法学教育或研究工作,已取得高级职称的;
    (
)具有法学专业硕士以上学位,有三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或者在律师事务所工作一年以上的;
    (
)其他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可以考核授予律师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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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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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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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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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科室
市司法局法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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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0573-88025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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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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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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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申请人通过其所在的或拟调入的律师事务所向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报送申请材料,经办人员对报送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1、经办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对材料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材料齐全的,5日内审核完毕。 2、提交科长审查,5日内审查完毕,报分管局长审签,提出审查意见, 对申请材料完整、符合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条件的, 5日内上报市司法局,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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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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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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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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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程序
本单位审核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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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
市司法局法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