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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司法局管理、监督、指导全市律师工作。
(一)律师资格考试
1、报考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取得本科以上学历或同等专业水平;品行良好的中国公民。
2、报考程序
携带者携带身份证、学历证等到嘉兴市司法局报名,缴纳规定的报考费。市司法局通知考生参加考试,通知考生考试成绩。考试合格者,由市司法局转发律师资格证书。
(二)律师执业证申领管理
1、申领条件
取得律师资格证书后在一个律师事务所连续实习一年,且未发生规定不予颁发执业证的情形。
2、申领程序
实习期满后,经由所在律师事务所或拟调入的律师事务所填写《律师执业证申请表》,连同申请人律师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等送市司法局;市司法局15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报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经省司法厅审查同意后,市司法局转发律师执业证。
律师执业证每年注册一次,由注册机关给予注册并予以公告。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注册机关可以暂缓注册,待条件符合时再行注册。
(三)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
1、登记条件
律师事务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章程,并符合有关规定,有10万元以上人民币资产;有3名以上律师;且发起人必须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在申请之日前三年的执业活动中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的行政处罚。
2、登记程序
申请人备齐申请书、章程、资金证明、办公场所使用证明及发起人有关证明材料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交申请。市司法局初审后报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经省司法厅审批同意登记成立。
律师事务所年检每年进行一次,年检通过后方可继续执业。
(四)律师法律服务管理
律师依法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或委托,担任法律顾问、进行诉讼代理、提供法律服务、并收取一定费用。律师事务所统一收案、统一收费,收案的具体条件、程序,见律师事务所规定,收费按国家计委、司法部联合颁发的“计价费(97)286号”文件《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律师在法律服务过程中违反执业法律法规的,市司法局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罚。
法律服务管理科联系人:张伟伟,电话:88025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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