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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是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实施。
二、制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行各业的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三、指导全市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管理和指导全市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
五、指导和监督全市律师、法律顾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六、管理和协调全市法律援助和12348法律服务。
七、主管公证工作。
八、负责制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业务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对局直属单位、全市律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监督。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