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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证处主要办理哪些公证业务?
1、证明出生、生存、居住、学历、经历、婚姻、亲属关系、受(未受)刑事处分等状况;
2、证明委托、遗嘱、继承、财产赠与、分割、转让;
3、证明企业资信和经营情况、公司章程、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
4、对招标、拍卖、股份公司创立大会、股东大会、财产清点、开奖等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并予以公证;
5、证明发行、销毁证券、彩票等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
6、证据保全;
7、各种合同、约定的设立、变更、解除、产权的转让、使用许可证和放弃;
8、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签和日期等事实;
9、证明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房屋的赠与、抵押,内外销商品房的预售、买卖、交换;
10、对符合条件的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11、办理发往域外使用的证明;
12、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法律规定、国际惯例办理其他事项的公证。
二、公证处主要办理哪些非诉讼法律事务?
1、提存;
2、担保登记;
3、清点、保管遗产和其他财产;
4、代书、保管遗嘱和其他非诉讼法律文书;
5、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
6、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