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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理念履行职能,加强公证质量监管

来源于:桐乡市司法局 朱莉萍 日期:2007-1-31


   为加强对公证质量的监督管理,桐乡市司法局切实转变管理理念、履行管理职能,抓细抓实加强对公证质量的监管。      
   一、加强公证质量监管力度。
   1、提高对公证质量监管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对新颁布的《公证法》,局班子领导带头学,管理科室具体学,公证处、公证员联系实际学,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行政管理部门与公证处的关系、职责。     
    2、局成立公证质量监督管理小组,负责对公证质量和档案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管理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政工科、法律服务管理科、办公室、公证处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日常监管由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
    3、制定《桐乡市司法局公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对质量监管的内容、质量监管的形式、质量监管结果的运用、重大事项报告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如质量监管的形式分为检查与监督两种形式。检查,主要以查质量卷为重点,采用定期、日常、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质量
检查;监督,主要对公证进行过程和现场监督,采取不定期与重点监督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质量监督。
   二、设立公证质量考核奖。以公证处年度综合考核工资的30%为质量考核奖基数,由局质量监督管理小组对公证处进行考核,公证处对公证员进行考核,使公证质量与公证员的经济收益挂构,进一步树立质量意识。
    三、建立公证质量监管制度。监管制度主要按检查、监督、评议、反馈、处理五个环节进行。
   1、检查制度 。定期检查:一般为每季检查一次,年度检查量不少于年总卷量的5%;日常检查:结合日常工作检查;抽查:结合实际工作和阶段性任务随机抽查。
   2、监督制度。定期监督:对办证过程进行监督,每个季度进行一次;重点监督:对重大事项的公证,随时进行现场监督。
   3、评议制度。每次检查、监督后,检查人员做好相应记录和评议,填写好《公证质量检查综合评议表》,并报局法管科和局公证质量监督管理小组。
   4、反馈制度。每次检查、监督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法管科填写好《公证质量检查综合情况反馈表》,将检查情况向公证处进行反馈,对需要整改的内容向公证处发出《公证质量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内容。
   5、处理制度。对存在的公证质量问题,由公证处及时整改,并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填写好《公证质量整改情况呈报表》,向局质量监管小组作出报告。属瑕疵证的,由公证处根据局质量监管小组对公证处的考核情况,按《公证质量考核评分细则》对公证员进行追究 ;属错证、假证的,由公证处按《桐乡市公证处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桐乡市公证处公证质量赔偿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追究,并报上级依法处理。
   四、建立公证质量监管台账。主要分两类:一类是有关公证质量检查的登记表、评议表、情况反馈表、整改通知书、整改情况呈报表、检查评分表;另一类是有关公证处诚信档案、投诉登记处理情况等,从而进一步规范对公证质量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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