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普法网
   
   





 
 

 
 
 

 

     

    法律援助须知

法律援助的范围是什么?

公民对下开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的对象是谁?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服务,但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具有本地户籍或者暂停证的当事人。
 

法律援助的条件是什么?

  当事人经济困难。经济困难的标准参照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怎样进行法律援助的申请?

  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同是提供复印件),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申请人所在地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济困难的证明。

  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四、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版权所有    中共桐乡市委建设"法治桐乡"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桐乡市普法教育依法治市办公室

单位地址:    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文昌路22号         

联系电话:0573-8021481      E-MAIL:txsfjmjz@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