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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抓好计划生育

来源于:桐乡市计划生育局 日期:2005-5-25


    “四五”普法以来,我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计划生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市工作方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切实加强计生依法管理,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有力地推动了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2002--2004年,全市出生人口16638人,年均出生率为8.39‰,年均自然增长率为0.96‰,计划生育率达98.51%,较好地完成了人口计划和责任制目标任务。我市分别被评为全省、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市,并连续第五年被嘉兴市评为计划生育优胜单位。下面就我局近年来计划生育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切实加强领导,健全保障措施。

    为切实加强对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局机关建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以政策规划统计科为责任科室,完善了以各镇乡、街道计生办为具体工作机构的计划生育法制工作网络。按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我局坚持把计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订了《市计生局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市计生局依法治理五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完善各项学法及法制工作制度,建立了个人和集体学法、执法档案,把学法、执法作为重要任务列入全年整体工作计划。为确保计划生育国策在我市的贯彻落实,我们积极争取市领导的重视和支持,进一步加强了计生法制工作人、财、物的投入,在政策法规科增配1名法律专业人员,专门配置了数码相机、录音器等执法设备,落实法制学习、普法宣传、执法办案等经费保障,为计生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深化法制宣传,搞好教育培训。

    近年来,我们在组织好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的基础上,下发了《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意见》,就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了一系列法制宣传活动。一是我局重视和注重法制教育工作,做到法制教育经常化,结合新颁布和修订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宪法》、《刑法》、《婚姻法》、《行政许可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机关干部职工和执法队伍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全市现有计生执法干部88人,(其中市计生局12人,乡镇76人),已领取《行政执法证》74人,近年以来,参加省、嘉兴市级培训5期278人次、桐乡市级培训6期415人次,通过学习,市、镇(乡)计生执法干部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执法业务能力有显著提高。二是抓好宣传,营造良好法制环境。我局投入近四十万元,专门印制10万多份《人口与计划生育常用法律法规》宣传册,并向全市广大育龄群众免费发放,同时制作20块大型户外宣传牌,不断浓厚了我市计划生育的社会法制氛围;三是在全市开展“小手牵大手”计生法律法规咨询、企业法定代表和个体私营业主计生法制宣传培训班、计生法律法规知识面授教育等10项活动,切实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的计划生育法律意识;四是每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万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在全市上下形成了“人人学法、人人懂法、人人守法”的良好氛围;五是通过“法律夜市”、“世界人口日”、“12.4宪法日”等活动,广泛开展计生宣传教育,免费向育龄群众和流动人口发放计生法律法规宣传资料2万多份、受教育达5万余人次,营造了强大的计划生育法制宣传舆论声势。六是以百户农村“文化示范户”和 14个农村生育文化园地为阵地,建立了覆盖全市的计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网,形成了“零距离”、面对面宣传教育的工作态势。

    三、加强依法管理,落实执法责任制。

    几年来,我局深入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范计划生育行政许可,狠抓社会抚养费征收兑现工作,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一)规范计生行政许可。主要抓好四个环节:一是清理。市计生局根据市政府《桐乡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方案》要求,认真梳理人口与计划生育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命令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一步确定了应保留的再生育审批等计划生育行政许可项目,取消了独生子女病残儿鉴定审批、一孩生育审批等行政许可项目,明确计划生育涉及行政许可项目一律不进行收费。二是公布。对再生育审批作为第一批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公布,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计划生育统计调查审批二个项目拟作为第二批行政许可项目进行公布。三是规范。根据《行政许可法》和省、嘉兴市计生委要求,我局对再生育审批工作进行了专门部署,进一步依法明确了再生育审批的法定条件、审批权限,修订了再生育审批程序,一改过去时效不明、送达不及等弊病。去年7月以来,已办理再生育审批778件,办理特殊情况生育审批43件,无审批违法或不当行为发生。四是建制。《行政许可法》实施以后,市计生局原来的执法责任制方案中许多涉及行政许可的内容已不能适应当前的行政许可工作,对此,市计生局依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正逐步修订和建立统一受理许可申请制度,审查、告知和听取意见制度,行政许可决定公示制度,送达制度,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等。(二)加大了计生执法力度。新《省条例》实施以后,计生执法主体发生了变更,即由原来是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转变为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此,我局对社会抚养费征收主体进行重新定位,依《省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建立“个案委托、疑难重大案件集中”的办案构架。在执法过程中进一步强调执法规范合法,对拒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对象坚持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据统计,2002年9月以来全市社会抚养费应征184例,已征180例,征收率为97.82%,兑现社会抚养费303万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72例。完善社会抚养费“乡收市管、财政监督”管理体制和收支两条线管理,计划外生育社会抚养费全额上交财政。在计生执法过程中,认真贯彻省计生委关于计划生育工作“七个不准”要求,坚决制止故意毁坏计划外生育对象财物、随意确定社会抚养费数额等简单、粗暴的执法行为,确保今年全市无一例违反“七个不准”规定的行为发生,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其他合法权益。(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计生、公安、民政、卫生等部门建立了信息资源共享和长效管理机制,抓好非法收养整治工作,去年全市办理合法收养61户,签订爱心助养教育协议35户,进一步依法规范收养行为。(四)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去年我市加大计划生育公益金投入,共向293户计生贫困户发放公益金补助款21.18万元;落实农村独生子女家庭“优先进社保”政策,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参保率达到了26.8%;兑现计划生育各项优先优惠政策,共发放城镇无业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18.07万元,发放农村放弃二胎生育指标奖励费34.25万元,全市有636名双农独女户享受了中考加分待遇。(五)实行计生政务公开。我局把生育政策、生育审批、计划外生育费征收程序、计划生育收费标准、依据等执法项目,在局办公楼内上墙张贴公布。同时,要求各镇乡、街道将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作为政务、村务公开的重要项目,在镇乡所在地、村委会统一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六)完善执法责任体系。市计生局在加大执法力度的同时,继续深入推行部门执法责任制。一是随着《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和科室职能的转变,我局在执法责任制方案中作了相应的更新和调整,对计生执法目标和任务重新进行分解,制订和修订了计生部门执法服务承诺、两错责任追究等制度,使计生执法责任体系进一步得到完善。二是我局建立科室责任制,制订科室岗位考核办法和年度考核、评比制度,年底根据要求对科室进行考核,将把考核结果与年终奖励挂钩,同时,把部门执法责任制向下延伸,加强对乡镇及计生干部的执法责任制考核,把计生执法纳入年度乡镇计生目标责任制和乡镇计生干部岗位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制度,对计生执法工作实行“一票否决”,使基层重视和抓好计生执法工作,规范计生行政执法。加强计生执法监督,我局成立计生执法工作监督小组,聘请部门、乡镇有关领导任监督员,不定期对全市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去年组织执法监督检查2次。


    四、落实综合治理,加强流动人口管理。

    全市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工作,加快落实“以现居住地为主、户籍地配合”的管理体制,为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综合管理和服务。一是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在2002年建立七大镇流管中心的基础之上,市委、市政府又联合下文,要求各镇乡(街道)全部建立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并按500:1的比例配备好流动人口专职协管员队伍,加大对流动人口的服务力度。二是强化私房出租户计生责任制。去年由市综治委牵头,会同公安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集中整治工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取得较大进展。三是规范企业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全面实行企业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法人代表负责制,要求企业从深化优质服务着手,做到“四有四落实”,有组织网络、有管理制度、有宣传阵地、有服务活动,落实分管领导和计生联系员、落实四项手术费、落实“一证先行”原则、落实优惠政策措施,从而规范和改进了企业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工作。去年以来,通过积极探索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新机制、新方法,全市流动人口的管理率、服务率明显提高,外来育龄妇女服务率达到了93.34%。
    回顾我局几年来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较好地贯彻了计划生育国策。但是,计生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还存在着许多困难与不足,如现行生育政策与群众的生育观念还有差距,特别是非法同居、流动人口、再婚等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现象对计划生育管理又提出了新的难题;社会抚养费征收兑现难于到位;现有执法力量不足等。这些问题,有待于我们进一步研究和解决。
2005年是“四五”的总结验收之年,我们将继续在市委、市府的领导下,坚定信心、迎难而上,扎扎实实地做好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开创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新局面,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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